关于公开征集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通告

08.12.2015  22:34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并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项目名称、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通过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制度措施,如有立法代拟稿的,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提出立法项目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以下列方式反馈我办。

(一)登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 www.hljfz.gov.cn,“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发表意见;

(二)发送传真:0451-82629401;

(三)邮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法制办(邮编:150001)。

联 系 人:张文芳

联系电话:0451-8260626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