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哈市交警公布2018年终生禁驾名单

07.12.2018  02:01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在12月2日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之际,哈市交警部门公布了2018年以来68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以此来提醒、告诫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通行意识、安全自律意识,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终生禁驾,即违法行为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意味着该名违法人员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构成“终生禁驾”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0和90后占5成以上

他们从此与机动车“绝缘

从终生禁驾名单的年龄结构来看,“80后”禁驾人员共21人,占总数的30.9%,“90后”禁驾人员共17人,占总数的25%,两者共占据总数的55%以上,其中最小的年仅24岁。交警部门通过全国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将彻底失去驾驶资格。

酒驾是终生禁驾主要诱因

从终生禁驾名单上的违法行为来看,因饮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9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21人,约占全部禁驾人数的44.1%,可见酒驾仍是构成终生禁驾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每个驾驶人的内心,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冒险上路。酒精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者可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令当事人自己身陷囹圄,给伤者、死者家属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017年2月14日17时30分许,王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黑A2**QY号的“比亚迪”牌轿车,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江街7号门前时,将行人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7.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医院检查,被撞行人急性硬膜下血肿,脑栓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属重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其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受重伤,王某平被给予刑事处罚,且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免责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需要自己承担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等经济赔偿。

倒车将他人撞倒致死

虽投案自首但已构成逃逸事实

此次被终身禁驾的68名驾驶人,均是被法院判决构成刑事犯罪后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除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其余均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2018年6月25日19时40分许,燕某柱驾驶黑AK**32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振江街29号对面某货站院内由北向南倒车时,将后方正在整理货物的韩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燕某柱弃车逃逸。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虽然燕某柱迫于警方压力于两小时后投案自首,但其已构成逃逸事实,因此被处以刑事处罚,并且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表示,此次向全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是希望给广大驾驶人以警示作用,杜绝侥幸心理下的违法驾驶行为。今后,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信息,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