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方案

11.01.2016  17:06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2015年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进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补贴标准和范围
  • 依据国家财政部(财办建【2015】13号)文件精神,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3000元人民币。

    二、发放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

    2016年1月18日至1月29日十个工作日,在市商务局老干部处三楼办公室(道里区工厂街139号)办公。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各派出一名同志采取集中联合办公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开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三、领取补贴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车辆需要与车主同名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车辆需要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四、政策宣传形式

    为保证我市广大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申请办理时间等程序,避免符合条件的车主错过办理时间,我局将在哈报、新晚报等媒体刊登国家有关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关政策公告。同时在我局网站也刊登发放补贴资金通知。

  • 工作要求
  •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文件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发放,全力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商务局物资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