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知

14.01.2015  19:36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第6号公告的精神,哈尔滨市对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开始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通知如下: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请于2015年1月19日——30日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哈市道里区工厂街139号领取补贴资金。咨询电话84639028。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