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6.10.2017  19:26

      日前,我省正式启动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对象是与乡镇(农场)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在合法农业用地上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2016年,国家在黑龙江等9个省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安排我省试点任务面积250万亩,2017年将我省试点任务面积增加到500万亩。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等国家10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和国家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和《黑龙江省2017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方案》,将500万亩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在第三、四、五积温带耕地面积占比大的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7个市和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操作程序,保证承担试点任务农户的合理种植收益,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7〕12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认真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完善耕地轮作试点公示制度、及时发放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17年全省耕地轮作试点任务。

    近日,省财政厅已经将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拨付到各试点市、县和农垦管理局。由各试点市、县和农垦管理局按照有关政策,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后,通过粮食补助“一折(卡)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