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

28.01.2021  14:33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冲击,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业务数据如下:

  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省检察院对涉疫情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建立全省涉疫情刑事案数据分析平台,与省公安厅、省法院共同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数据实时更新,从立案到判决全流程掌握全省涉疫情犯罪情况,同步开展发案趋势、犯罪类型、捕诉态势分析,落实侦捕诉衔接、侦诉审联动机制,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涉疫情犯罪案件 126件152人 ,起诉 181件228人 ,其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149件180人 ,有罪判决率 100%

  从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情况来看,共涉及 24个罪名 。其中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人数最多,审查起诉分别受理 98人 66人 ,合计占受理总数的 52.2% 。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共审结 203件 ,占需办理案件的 84.23% ,较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 高0.6个百分点

  总体上,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数量呈下降态势。随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普通刑事犯罪数量快速反弹,到9月份时,捕诉案件的受理数量已经超过了前年同期,但因为上半年办案数量降幅过大,全年整体仍呈现下降态势,审查逮捕案件受理 12016件17462人 ,同比分别 下降39.39% 38.88% ,审查起诉案件受理 24886件35059人 ,同比分别 下降16.1% 19.13% 。从全省办案量排名前十的罪名看,除了诈骗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数同比上升外,其余罪名办案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面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省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责,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工作指导意见,重在明确方向性、针对性的检察政策指引,把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一是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标准统一把关制度,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 240件 ,其中包括 27个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结率达到 96% ,实现“六清”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将摸排腐败和“保护伞”线索贯彻刑事诉讼全过程,强力推进“打伞破网”。共发现并移送腐败和“保护伞”线索 651条 。认真落实黑恶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指导意见,建立“打财断血”办案人背书机制,全流程监督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共对 118亿余元 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

  二是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省检察院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黑检建〔2020〕4号)。坚持司法救助依法可用尽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百日攻坚战”活动,向因案致贫返贫的 424个 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716万元 ,同比分别 上升34.6% 111.21% 。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 290人 ,起诉 1461人 。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参与“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公益诉讼立案 307件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268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1件 。 

  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慎捕、慎诉。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 28.93% 、不起诉率为 13.43% ,同比分别 上升8.29个百分点 8.22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会同省公安厅,对涉民营企业“挂案”进行全口径的摸排,共核查“挂案” 218件281人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56件72人 ,移送审查起诉 2件2人 ,督促审判机关审结 1件1人 ,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 16件20人 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优化企业营商发展环境。

  三、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不断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坚决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检察机关受邀提前介入调查 140件 ,自行补充侦查 18件 。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637件766人 ,同比分别 减少37.24%和39.59% 。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79件91人 ,同比分别 增加23.4%和26.4% ,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立案查办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 38件39人 ,同比分别增加 2.7%和5.4% ;立案查办处级以上要案 14人 (其中正处级5人,副处级9人)。

  二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黑龙江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从省级层面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 87.46% ,同比 上升35.49个百分点 。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 86.09% ,同比 上升61.24个百分点 。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 98.07% ,同比 上升17.96个百分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办案效率、缓和社会矛盾中发挥的作用逐步显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率为 2.45% ,较总体刑事案件上诉率(6.41%) 低3.96个百分点

  三是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最高检设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案-件比”的数值越高,说明案件在检察机关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也就越低。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办案工作延迟,“案-件比”数值在相对高位运行。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案-件比”数值大幅度降低。全年检察机关“案-件比”为 1.56 ,和2019年相比下降 0.24 ,大约减少了 5900余个 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四是切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分别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5788件 907件 ,同比分别 上升13.67% 下降51.11% 。和省法院会签印发《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落实中央政法委“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了民事案件调卷难的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377件 ,助推社会诚信建设。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组织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274件 ,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满足龙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切实保障群众身边公益。 持续推进“四个最严”食品药品专项行动。对侵犯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用器械安全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 45件84人 ,提起公诉 112件205人 。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公益诉讼立案 515件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495件 ,移送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74件 ,移送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线索 13件 。持续推进“二次供水安全”检察建议落实,向相关部门提供《“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 422个 二次供水管理主体逐项监督销号整改。

  二是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 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印发《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区 54个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653件1087人 。建立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省检察院及时指导各地办理刘某国性侵女童案等涉及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 7件 。与省法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 12个 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筛查全省教育部门入职人员 15.3万人 ,对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04人 予以从业限制。全省共有 134名 检察长、 541名 班子成员兼任法治副校长,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 732次

  三是以公开听证为重点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全省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影响,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12309,畅通群众诉求反映途径,共通过“信、访、网、电”办理信访事项 23983件 ,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一些疑难案件,创新以公开听证的形式,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共同促进息诉罢访。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1152件 ,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