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打“课堂内容课外补” 家长“同意”也不行

04.09.2014  12:14

  据新华网南宁9月3日电(记者张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日提出,今后将对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深入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秦斌指出,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其中,7类“补课”被明确禁止:一是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在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学校或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功课,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四是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五是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六是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七是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

  此外,针对“教辅乱象”,秦斌表示,广西各地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以自治区公布的“推荐公告目录”为选用范围。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学生统一代购范围内的教辅,并实行备案管理,严禁为学生征订范围以外的教辅。(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