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师资培训班通知的通知(黑安应指办发〔2016〕1号)

13.05.2016  16:43
各市(地)、省直管市、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培训中心,省级矿山救援基地: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应指矿山〔2016〕1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接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抄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请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培训中心、省级矿山救援基地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报名参加相应师资培训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护工作师资培训是更新教师知识、丰富教师专业素养、促进师资队伍适应安全生产和矿山救护工作发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段滨生;
      联系电话:0451—87010922。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矿山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 黑安应指办发〔2016〕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