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变返修车 4S店赔买家3倍购车款

18.02.2016  09:46

  买车本来是件令人欢喜的事,可如果从4S店买来了一辆修过的“新车”,如何维权?专家告诉你,根据新消法,可获3倍赔偿。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审结了哈市首例汽车消费仲裁案。

   纠纷起因 4S店新车开出来,车里竟有玻璃碎片

  去年年末,谭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跑车,价格125000元。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卖方保证交付车辆为全新车辆,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自愿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

  合同签订后,谭某向4S店交付了购车款及相应税费共计131000元,4S店将该轿车交付谭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随后谭某在车内发现了玻璃碎片……谭某经调查发现,该车曾在出售前进行过维修,根本不是全新的。

  谭某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4S店承认,该车的确维修过,但对于这一情况,在购车时已告知谭某,并因此给予一些相应的折扣。谭某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仲裁结果 退还购车款 另付3倍赔偿金

  仲裁专家认为,申请人谭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4S店应交付全新的汽车,现交付车辆在交付前实际上经过维修,双方对该事实均已认可。

  针对4S店的抗辩,仲裁庭认为,促销、折扣等优惠的销售方式是厂商经常采用的策略,不能直接由此推断出4S店履行过先前告知的义务。4S店没有证据证明谭某对车辆曾维修的情况是知情的,故应认定4S店故意隐瞒了车辆曾维修的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裁决撤销了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谭某将其所购轿车退还4S店;4S店退还申请人谭某购车款,并支付其购车款3倍的赔偿金。

   ■专家提醒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同时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议消费者重视保留证据,以免发生纠纷后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