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废弃口罩,设置必要专门收集容器!

11.02.2020  06:0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时期城乡公众废弃口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除医疗机构废弃口罩由法定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收集运输处置之外,其他城乡公众在疫情时期疫情地区废弃口罩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地设置必要专门收集容器,加强暂存运输处置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环卫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做好疫情地区的本辖区、本片区、本单位人员废弃口罩专门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非疫情地区的废弃口罩,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置。

  各地环卫部门要督导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疫情地区的城镇(村内)道路、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交通枢纽、单位场所、商家店铺等城乡各类公共空间,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桶)或在既有分类垃圾箱(桶)上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专门用于收集疫情地区城乡公众废弃的口罩,并在专用垃圾箱(桶)设置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收集容器直接接触。

  各地环卫部门要加强督导相关责任主体对其负责收集,对疫情地区需要暂时集中存放的废弃口罩,一律实行塑料袋封装,进行必要的灭活消杀,同时做好看护管理,防止丢失流失。对疫情地区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将废弃口罩从暂存点拉运至处理末端,做好消毒处理,并确保废弃口罩中途不丢失遗失。在疫情地区要按照减少暂存时间的原则,根据城乡不同实际情况,采取日产日清或定期清运的方法,及时将暂存点的废弃口罩运送到垃圾处理末端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通知》要求,在疫情地区疫情流行期间,各地环卫部门要本着“能烧尽烧,应烧必烧”的原则,将废弃口罩运送至本地或就近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无焚烧场又有疫情地区,可以采取先充分消毒灭杀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或先在暂存点集中存放,定期适时运送至相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等方式。(作者:吴利红)

(责任编辑: 所双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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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2月24日电(记者 闫睿)黑龙江省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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