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庭审监督团参与案件审理 促进案件审判效果提升

13.07.2016  00:39

  近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且在类似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合议庭决定邀请庭审监督团参与,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度,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升案件审判效果。

  原告鸡西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诉称,被告张某某自2011年起至今已6年未交物业服务费,为原告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将被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物业费5 000余元。被告张某某则表示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是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其收费标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审理,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进行了辩论与最后陈述。

  庭审后,庭审监督团对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了评价,对案件事实和处理意见发表了各自意见。人民陪审员表示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已经离不开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但实际生活中,业主往往会对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瑕疵而心存不信任情绪,而物业公司做为小区的“管家”针对业主的诸多质疑没能耐心解决,致使双方产生纠纷。这就要求物业公司首先应端正自己的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取信于业主,另一方面业主也应与物业工作给予理由支持,任何一种关系的相处之道都需要双方明确自身扮演的角色,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才能长久。经过庭审监督团成员的耐心劝说,从双方各自观点出发,物业公司与被告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原告表示撤诉,愿意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原、被告双方对法官、人民陪审员及陪审监督团成员均表示了感谢。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采取庭审监督团模式审理此案,对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因为每位庭审监督员也都会经常与所在的物业公司打交道,会向物业公司反应自家存在的问题,与其沟通、商议解决问题的方式,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问题身有感触,庭审活动的开展对自身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更好的实现法律的教育与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