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示

06.09.2015  11: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加大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省纪委近日召开的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刹风整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求全委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清廉意识,认真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节礼、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活动。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金、实物。四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五是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对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纠正“四风”不力,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