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过好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的通知

14.09.2016  02:11

黑商纪发〔2016〕2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省商务厅十项禁令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廉洁过好“两节”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中秋节、国庆节是防范“四风”问题的重要节点,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关键时期。全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于节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严明纪律规定,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警示提醒本处室(单位)党员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落实“十个严禁”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等有价证券;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4、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
7、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
9、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四风”问题
全厅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抓住中秋、国庆重要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商务厅十项禁令出台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突出问题要在全厅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惩治“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
驻厅纪检组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广大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70818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