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实行基层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23.06.2016  11:50

各市(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和考察调研黑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和推动龙江全面振兴,省局决定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现将建立和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联系两个县(市、区)局。

  (二)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联系一个县(市、区)局。

  (三)原则上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确立的对应联系点互不交叉。

  二、基本任务

  (一)及时将省局的新工作和新要求,向所负责联系的基层

  局传达。

  (二)全面掌握联系点质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注重总结提炼联系点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四)指导和帮助联系点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工作不断创新突破。

  (五)关注联系点工作难点,帮助破解难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基层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联系点质监工作的指导,激发基层工作活力,积极培养树立典型,探索创新全省质监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亲自上手“解剖麻雀”,切实抓好联系点工作。

  (二)落实责任。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要求,结合所负责联系点实际,以严实的作风,自行开展联系对接工作,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重实效。加强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切实做到工作研究指导到位,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到位,问题跟进解决到位,力争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省质监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四)密切配合。各地市局、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基层联系点工作,主动对接省局领导和相应处室,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开展“三创建一提升”活动、创新开展质监业务的典型事例形成经验材料及时报送,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办公室要积极跟进,大力宣传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与基层联系点的好做法以及各基层局好典型、好经验。各联系点每季度要向省局报送书面总结,随时提供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请与省局目标考评办联系。

  联系人:胡联友 0451-87979197

  王志伟 0451-87979031

  附件:1、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安排表

            2、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基层联系点安排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