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42号)

27.09.2016  15:12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7号)精神,推进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7号)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力争到2018年,在全省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省、市、县、乡无缝隙对接工作体系,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落实责任
      各地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确定风险管控试点达标企业,及时总结达标企业的经验做法。企业是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风险点排查确认要做到一企一档,隐患排查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建立一套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企业五级五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风险点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三、方法步骤
      (一)政府及部门层面
      1、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各地、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符合自身实际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建立上述工作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操作、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点、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概念,确保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要实行清单化,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确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确定达标企业,推动示范引领。按照政府牵头、行业主导、企业负责的试点模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推选一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召开行业领域现场会,促进同行业企业学习借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3、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城市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城市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企业层面
      1、排查确认风险点。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对生产现场、其它区域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排查,经排查确认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点,就是安全生产的风险点。风险点排查要以车间、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单元,逐单元排查确认风险点,以单元为单位建立风险点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
      3、制定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根据风险特性对风险点逐一制定管控措施,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年底前报当地安全监管局。
      4、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要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标明撤离通道。
      5、排查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清单和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7、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科技强安
      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省安全监管局总体设计和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抓紧建立适合自身监管需要、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与企业、政府及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一)实施风险点信息化管控。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中建立风险管控系统,企业利用该系统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全部录入该系统数据库,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督促企业时时刻刻盯紧风险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确保风险点处于可控状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通过信息化监控手段,随时掌握企业对风险点管控情况,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中。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企业利用该系统录入排查治理信息,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组织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限,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一)坚持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推进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作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同督导、同检查、同通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对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
      (二)加强示范带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试点达标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现场培训,发挥试点达标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全行业整体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快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监督管理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科学、精准、严格、高效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和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加大投入,制定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系统建成后,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和监管执法人员要迅速学习和应用,切实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由以事故为重点向以风险为重点的安全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改进考核方式,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防范转变,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政府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和部门要在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对懒政怠政行为,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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