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19.12.2014  18:22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按照住建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新标准有关指标释义及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