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建筑施工现场新标准 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14.08.20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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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哈市出台建筑施工现场新标准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定时开雾化喷淋降尘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区政府,8 月 9 日至 8 月 23 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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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南岗区、道里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含经开区)、松北区(含高开区、利民开发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现场,和土地收储、未开工的开发建设用地等。

  通过市、区两级联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放,降低施工生产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包括现场围挡及公益广告、现场抑尘,降尘措施和现场渣土物料苫盖全部达标。

  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的,原则上限期 3 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达标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公开表扬,对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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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般要求

  1。 工地外围应连续设置牢固、美观的全封闭硬质围挡,围挡应及时清洗保洁和维护,保持不缺挡、不倾斜、无破损、无污染。

  2。 工地出口处应设置硬铺装和车辆轮胎清洗设施,驶出工地车辆轮胎必须进行清洗。

  3。 工地内主要车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采取硬化、固化、绿化、遮盖等措施。

  4。 按设计要求放坡的基坑边坡,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覆盖或硬化处理。

  5。 土方、渣土、垃圾清运时,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

  6。 工地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 工地围挡外侧应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与围挡面积的比率不低于 30%。内容不合格及污染、破损的展板、公益广告,要及时清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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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工地

  1。 必须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设置在现场边界下风处或主要车行道路、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监测设备应能显示湿度、风力及 PM10、PM2.5 浓度。

  2。 必须配备降尘设备,在围挡顶部、主要车行道路两侧、基坑基槽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围高度 5 米以上连续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易产生扬尘污染且上述雾化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城,应设置移动式雾炮车、洒水车、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雾化喷淋装置或降尘车等。

  3。 除降雨天气外,现场日常应定时开启雾化喷淋降尘设备,维持地面处于微湿润状态。 现场环境超过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开启雾化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否则停止施工作业:

  (1)土石方作业区域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 1.5 米;

  (2)其他施工作业区域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 0.5 米;

  (3)每立方米 PM10 浓度应小于 150 微克;

  (4)每立方米 PM2.5 浓度应小于 75 微克。

  4。 各类建筑垃极、预留渣土、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覆盖。建筑主体内垃圾转运时,应通过封闭式垃圾通道或封闭容器运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凌空抛撒。

  5。 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特殊原因必须现场搅拌的,应设置全封闭的硬质搅拌设备操作间。水泥、砂石和其他易飞扬的细小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

  6。 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时,应采取围挡隔离、持续洒水等降尘播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7。 工程进行铣刨、切割、土方开挖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喷雾或洒水降尘措施、铺装道路的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喷雾或洒水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