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考评工作

16.12.2014  17:12

 

              为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日常管理,保障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教职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12月2日,黑龙江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考评工作在哈尔滨市进行。此次考评是黑龙江省自1996年以来第五次开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考评工作。来自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8个市(地)的26名阿訇参加了考评。 此次考评黑龙江省伊协做了精心周密的准备工作,下发了考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考评人员要经过个人申请、寺管会鉴定、当地伊协推荐和民宗局审核程序,最后由省伊协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评人员。省伊协按照教职人员考评实施方案,由考评委员会负责出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考评包括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考试内容包括阿拉伯语、《古兰经》、圣训、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宗教政策法规、伊斯兰教常识等内容。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全程指导和参与了整个考评过程。 通过考评,激发了教职人员的学习热情,增强了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的动力。同时,宗教教职人员考评也为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做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