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16.06.2016  18:08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2015年嫩江流域内蒙古境内8.5溺水事故”教训,按照黑河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交通、水产、海事等部门,组成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市6个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逊克口岸、4处涉水景区、7处渡口及部分渔业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30余艘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现场查看了船舶有关证照和渡口、码头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30余项,主要是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水上应急演练,渡口告示牌设置不全,部分渡船未进行年度船舶检验,“三无”船舶依然存在等问题。检查组就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与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整改。

      检查组要求,一是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及部门责任,摸清辖区内渡口、渡船、农(自)船、渔船船舶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三是要加强对渔政作业、水上运输和旅游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乘(游)客安全。四是要加强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各类船舶定期开展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马四维 王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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