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职函字〔2014〕23号)

13.06.2014  23:0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对各地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地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定于2014年7月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二)各地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黑安监职函字〔2014〕13号)
精神,组织制定本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以及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木质家具、汽车修理业和工业园区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四)各地市近年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交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市地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带队,抽调熟悉职业卫生业务的监管人员组成,每组3-4人。
      交叉检查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每组检查工作时间3-4天左右。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市地之间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至少对1县1区(省直管县市除外)进行检查,听取所到地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既要指出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各检查组要随机抽取至少4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所检查对象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涵盖中小微等各种不同类型企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各检查组要结合此次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四)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检查市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制定情况、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成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探索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执法工作的建议等。请各检查组于7月25日前将互查报告、《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连同《2014年1-6月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处。省局将对交叉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51858519
      附件:
      1.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3.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4 .2014年1-6月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职业健康监管处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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