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陈首杰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07.07.2015  13:35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省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向陈首杰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陈首杰同志学习。

  陈首杰,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龙口人,1979年1月生,200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曾任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河东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分局刑警大队驻兴安路派出所中队侦查员、兴安分局峻德路派出所副所长等职务,一级警司。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个人嘉奖3次。2015年5月1日,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在与持枪歹徒英勇搏斗中不幸中弹受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15年5月14日光荣牺牲,终年36岁。

  陈首杰同志参加公安工作14年,坚持扎根基层,忠诚履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恪尽职守,累计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70余起,诉教人犯近百人,抓获各类网上逃犯42名。他英勇无畏,始终工作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无论处置危机突发事件,还是抓捕命案嫌疑犯,

  都无一例外地冲到最前面,以鲜血和生命,展现了人民警察为民服务的至高境界。他心系百姓,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实心实意为百姓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他严于律己,从未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牟利,尽管双亲重病在身、生活并不富裕,但碰到有困难的群众,还是尽力去帮助。

  陈首杰同志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名共产党员忠诚于党、不畏艰险,一名人民警察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新篇章。用模范行动和英勇壮举践行着对党的誓言,表现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英雄气概,有力维护了人民警察的尊严,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映了当代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和精神风貌,是新时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号召我局广大党员干部要向陈首杰同志学习。

  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崇高的理想追求融入到质监岗位,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为党的事业不懈工作,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和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质监职能,为龙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系群众、勤政爱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学习他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修养,注重实践锻炼,砥砺意志品格,以敢于担当的自觉,善于担当的本领,切实把对人民、对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敢为人先、冲锋在前,敢于直面困难,善于较真碰硬,哪里有需要,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就出现在哪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展现敢于担当的高贵品格。

  学习他严于律己、磊落坦荡的道德情操。牢记“两个务必”,把清正廉洁作为工作生活中的根本行为准则,增强遵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不以职务便利谋私,不因工作关系牟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履职行为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省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陈首杰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陈首杰同志为榜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做到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