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8.12.2015  10:41

在全省开展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

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恒芳

2015年12月17日

 

 

同志们: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对我省一些地方毁林开垦、毁林种参等问题给予曝光,引起了国家林业局领导同志高度重视,11月26日,国家林业局就我省黑河市逊克县和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毁林开垦、毁林种参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我省对毁林种参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省林业厅决定从2015年12月中旬到2016年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下面,就深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以及进一步强化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我省毁林种参问题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由于人参不能轮作而导致周边省份的土地已近极限,大量参农涌入我省开展人参种植,带动我省人参产业进入了快速上升通道。特别是利用采伐迹地、造林失败地、无林地和低产低效林地等开展的林参间作发展迅速。但同时,一些地方只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生态、社会效益,林地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以林参间作为名、行毁林种参之实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近期人参价格连续走高,广大群众种参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各种毁林种参行为也越发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到了失控的局面。如果这类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后果不堪设想。众所周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对生态资源保护极为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相继对生态资源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对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目前,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制定林业实施细则,明确追责事项、责任层级、法则标准尺度等。对因政府决策严重失误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森林资源监管执法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以及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政府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也正在研究制定我省问责办法,加大对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的问责力度。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各地必须充分认识清理打击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切实落实好清理打击毁林种参的各项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自查,市、地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和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016年3月底前,由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并由自查单位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2016年4月底前,由市、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省厅组织抽查。由于行动全程均在冬季开展,且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克服天气严寒、交通不便等困难,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一要清晰目标,明确任务。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各地要全面查清辖区内2012年以来的所有利用林地种参情况,分门别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种参的,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收回林地,组织还林,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承包或变相承包给种参者经营。二是对正常采伐后实施林参间作,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的,要视情形予以纠正或规范。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三是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造林或造林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要终止合同,收回林地。四是对为了种参明知不符合条件依然擅自批准主伐、低效林改造、造林失败改造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利用林地违法违规种参的国有林场(站、圃)等森林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参与种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切实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经营、造林绿化、政策法规等部门,在各自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毁林种参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各林业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狠抓治理整顿,坚决刹住毁林种参的歪风。对在行动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造成利用林地种参情况清查不彻底,对各类毁林种参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力的公职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广泛宣传,彻底清查。宣传到位才能凝聚力量,清查彻底方能取得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载体,跟踪行动全程,不间断地开展宣传攻势,营造声势浩大的“严打”舆论氛围,调动参战人员工作积极性,务必全面查清辖区内所有利用林地种参情况。要分门别类,详细登记,汇总成册,清楚掌握辖区内各类毁林种参行为的位置、面积、数量及责任人等相关情况。要加快行动进度,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抓紧查办,并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到位。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将查处情况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要按时上报,严格检查。各地要认真梳理本次专项行动中清查出的利用林地种参情况和发现的毁林种参案件及处理情况,详细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专项行动后辖区内利用林地种参详细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地自查结束后,市、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自身管理的国有林场和所属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要围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情况、清理排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形成含有本市(地)专项行动后利用林地种参整体情况的检查报告,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全面暂停利用林地种参活动,力促利用林地种参产业健康发展

鉴于我省林地种参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搞好本次专项行动,促进利用林地种参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好森林资源,经省厅研究决定,2016年全面暂停利用林地种参活动,已经种植的,不得扩大面积,确保全省利用林地种参面积一亩也不增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不管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管涉及谁,我们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自2017年开始,各地凡是开展利用林地种参的,必须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厅,由省厅进行总量控制,地类审核,下达计划。同时,省厅还将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利用林地种参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验收,以确保其能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作业。

四、加快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蔓延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必须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各地要认真分析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找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一要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守住林地红线,将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依据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同时,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如有发现被遗忘地块,尚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确保林地资源不流失。二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林地定额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实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三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林地逆转问题。四要完善并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以及林业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或干预、阻碍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力量和投入,加大遥感等技术手段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六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社会及群众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借此机会,我再简单通报一下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检查情况。今年8月,省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我省鹤岗市区、依兰县、木兰县、饶河县等11个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毁林种参、无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70起。检查结束后,省厅随即向相关市、县(市、区)政府下发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170起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案件处理情况。从目前上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普遍对案件处理过程描述过于简单,且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会后,请各受检单位立即补充上报案件详细处理过程,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省厅将对检查结果和各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并选取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通报全省。对于没有详细处理过程或没有必要佐证材料的案件,将列入查处不力案件,一并写入通报。

同志们,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这次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