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开通“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

29.07.2017  02:41

    7月27日,随着哈尔滨中院第一份执行款缴费通知书的发出以及被执行人某电车有限公司将28.9万余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哈尔滨中院“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对所有执行案件和执行案款全面实现动态、实时监控,系统上线当日案款到账1028.9万余元。哈尔滨中院成为黑龙江省第一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的法院。

    为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推动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哈尔滨中院于今年5月份在全省率先建成“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一案一账户”、不明款项汇入实时提示、超期付款提示等功能。开户银行给法院执行主账户分配上万个虚拟账号,每个被执行人生成一个专属的虚拟账户,确保 “一人一案一账户”相对应。被执行人一旦主动付款或执行人员扣划、变现执行款时,均打入该专属账户,款项可以实时、安全的到达法院主账户,并自动对应到相应的案件,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实现款项、案号、当事人的实时对应。案款进、转、出的记录实行全程自动保存机制,可以随时查阅、掌控案款的进出动态。

    利用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案款一一对应,执行款管理将更加规范,网上层级审批流转,快捷支付,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强化内部监管,确保案款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解决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案款对应不明等问题,消除发放执行款上的消极行为,防止执行款被挪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使案款在“阳光下”流转,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通过该系统,当事人不但可以在任一家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办理缴费业务,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纳执行款,在方便了当事人的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哈尔滨中院的诉讼服务水平。

    为建成“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哈尔滨中院采取了以下有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的有关要求,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作为哈尔滨中院今年重点工作限期完成。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步延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与行装处、信息技术处三次开会共同研究落实系统建设工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董光辉和执行局长刘银滨亲自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协调银行做好技术对接。接入银行要按照“安全、便捷、科技”的管理要求和“方便当事人、方便法官、方便查询、方便退款”的目标,既注重系统开发质量,又兼顾系统的便利性和服务性。哈尔滨中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昆仑支行密切沟通,进行技术协调对接,切实满足了根据工作实际开立执行款账户的需要。与此同时,顺利完成了该系统与案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

    三是先期试点做好测试。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成的初期,确定实施案件类型多、案件量大的执行一庭作为试点庭室,进行为期2个月的系统功能测试。根据测试的情况,及时通过信息技术处向软件公司及银行反馈,提出具体的调整修改需求,弥补功能的不足,使“一案一账户”功能模块与执行办案系统、执行实际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升级硬件提供保障。由于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功能覆盖哈尔滨中院全部案件,又涉及与银行之间数据的传送,对相关的硬件提出更高的要求,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与信息技术处积极沟通,形成合力,及时购置、升级了服务器、安全网闸等硬件设备。

    五是组织培训强力推进。启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执行干警正确使用系统十分关键。刘银滨局长明确要求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操作流程,尽快熟悉系统操作,依法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确保“一案一账户”既开通上线,又实际运行有序。

    随着“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的推进使用,哈尔滨中院的执行工作质效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将进一步提升。

文章出处: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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