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制度》强化指导提升基层工作 每年联系不少于15天

08.06.2020  08:34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邹时楠 何其伟)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要求省检察院职能部门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形势,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大下基层、深化指导,真正把党组服务基层、帮助基层、爱护基层、提升基层的工作思路落到实处。

  此次出台的《制度》是在2019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既是落实和推进“基层建设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际举措。

  《制度》规定每2年为一个联系周期,每年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不少于1次、累计不少于15天。省检察院负有对下指导职责的职能部门此次共确定了37个基层院作为联系单位,对全省16个市(分)检察院的覆盖率达到100%,对全省148个基层院的覆盖率为25%。

  为保证各项内容的有效落实,《制度》明确要求,联系基层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下基层、奔着问题去基层,切实找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业务部门要通过阅卷摸到第一手材料,发现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加以解决。对职能部门联系基层的工作情况,要作为部门负责人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下级院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