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药监管部门强化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1.12.2014  10:30

  黑龙江新闻网30日讯(记者 车轮 朱彤)30日,省食品安全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确保元旦、春节和元宵节“三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巩固今年年初以来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内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加大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农家乐等集中消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游园会等节日旅游度假消费聚集活动场所,以及承办年夜饭等节日期间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场所,严格检查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等为重点内容,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对保健食品、高风险药物、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内和周边等区域的药械零售企业、个体诊所、网上药品销售,以及生产经营植(介)入、无菌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及重点区域的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依法从严惩处。通知要求,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工作,要以节日大宗消费品和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和场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针对节日食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确定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加强节日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线索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问题食品药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科学、合理消费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