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法院强配置、严管理、明责任 助力员额法官提升办案质效

15.03.2017  02:32

    桦南县法院强采取四项措施,助力员额法官提升办案质效。

    配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使入额法官专注于案件审理。将近年来新招录的公务员充实到审判一线,按1:1的比例分配给入额的庭长及一线办案人员担任法官助理。将原来具有法职未入额的人员按1:2的比例分配给入额的院长、审判团队长担任法官助理。为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员额内法官按2:1的比例配备了聘任制的书记员。同时还实施了院长及审判团队长轮流接访制度,每周二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当事人,对能即时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接访完毕,按党组分工分发至各分管团队长限期进行回复。案件承办法官不再参与负责审判辅助及信访接待工作,专著于案件审理。

    加大法官现代化、专业化投入力度,助力法官提升专业素。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院党组都及时为员额内法官购买相关工具书。员额内法官每年还可以根据自己审理案件需要在限额内自行选购法律专业书籍。同时院党组还出资购买了文书纠错系统、法信平台(局域网版),该平台有法律、案例、裁判、观点、同案智推等多个版块,尤其是同案智推版块,支持将审理案件查明的事实或是整篇裁判文书粘贴到智推文本框内,法信系统便会智能推荐相同或是最相适的案例,以供办案法官参考。

    强化审判管理,科学设定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利用数字法院系统实行案件流程节点监控。将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尤其强化审限监管。通过数字法院“临期在办统计”实现审限跟踪提示、预警显示,促使庭长、办案法官随时关注案件流程颜色变化,主动把好审限关。并对审判管理情况以点案点人的形式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超审限的案件,每日利用院内QQ群进行通报。制定了《桦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将发改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等均纳入考核细则,督促法官增强多办案、办好案的主动性。

    强化风险预判,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专业法官会议。要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在案件下判前,对案件是否存在上诉、上访、或是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可能性进行预判,并填写《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前风险评估表预判表》。对存在上诉、上访可能性或是重大疑难件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组织员额内法官认真学习了《黑龙江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十七个配套制度,明权明责,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