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关于当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

01.03.2020  2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及省法院部署要求,依据《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守好门

    一是所有到岗工作人员一律通过正门进入楼内,两侧后门全部封闭,到岗人员要在门卫处测量体温、做好登记,领取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办公。

    二是外来人员一律通过诉讼服务通道进入审判区域,各业务庭要将开庭或调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提前一天向法警队报备。法警队要合理安排安检、测量体温和登记等流程,保证安保人员数量和工作效率,防止人员聚集。

    三是法院干警接待外来人员一律在一楼指定接待场所内进行,并做好服务接待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坚决杜绝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干警工作区域,确保办公环境安全、稳定。

    四是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严禁将私人物品邮寄至法院,公务邮件派送、签收工作应在办公区域外完成。

    2.坚持“三个强化”全时段管住人

    一是强化在岗人员管理。以各部门为单位,每日由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业务量确定到岗人员和时段,减少干警集中办公,不硬性规定到岗和离岗时间。

    二是强化离岗人员管理。复工干警采取两点一线模式,离岗期间原则上要求干警居家不外出,杜绝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避免与外界不必要接触。

    三是强化外出人员管理。干警(含聘任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需要离开本市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告,经常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地返回人员要向单位和社区进行双报告,并按规定立即实施隔离措施。

    3.确保后勤保障“三个到位

    一是确保办公办案场所消杀工作到位。科学选择消杀重点区域,对收发室、电梯、卫生间、审判庭、食堂等人流密集区域实行每日消毒通风,对楼内其它办公空间卫生状况进行集中整治和检查,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二是确保干警用餐调配到位。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分散方式就餐,根据每日实际就餐人数安排午餐,分装打包至一次性饭盒内发放至各部门。

    三是确保防护用品发放到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前通过正规渠道预订采购防护用品,保证质量和数量,及时发放。

    4.“三个维度”服务保障大局

    一是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防疫工作部署组织干警踊跃参战、深入社区,做好“三防”工作,认真守好“四道门”,防疫工作做到保质、保量、保人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是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抓好司法审判第一要务,梳理、掌握案件底数和工作进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审限内提速,同时做好案件办理和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为返岗复工提前预热。

    三是全面助力复产复工、备春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立、审、执各个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举措,落实省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备春耕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上述措施从即日起实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准确掌握本部门人员和业务进展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