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才厚涉受贿犯罪案移送起诉去年确诊其患膀胱癌

28.10.2014  22:01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4年10月27日,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你介绍查办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情况。

  答:党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院依法处理,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得到全军官兵的坚决拥护。对于提振军心士气,凝聚意志力量,维护军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军事检察院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军队建设、对法律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展开侦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询问相关证人,广泛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才厚,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军事检察机关现已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徐才厚案具备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问:在查办案件中,怎样保障犯罪嫌疑人徐才厚的诉讼权利?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依法对徐才厚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特别指明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在接受讯问时为自己辩解,有权申请其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回避,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履行了必要手续。侦查期间,严格依法对徐才厚进行讯问,每一份讯问笔录都经其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问:据悉,去年徐才厚身患癌症,请介绍一下徐才厚的医治情况。

   答:徐才厚于2013年2月确诊患膀胱癌,已经多个周期治疗。今年6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徐才厚立案侦查后,本着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人道关怀的精神,协调医院对其进行了积极治疗和医护保障。 (编者注:膀胱癌是指发生在膀胱黏膜上的恶性肿瘤。是泌尿系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也是全身十大常见肿瘤之一。占我国泌尿生殖系肿瘤发病率的第一位,而在西方其发病率仅次于前列腺癌,居第2位。)

  问:下一步,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军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

  问:对涉徐才厚案其他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徐才厚家人涉嫌受贿犯罪的,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其他涉案人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