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04.09.2016  05:35

  本报讯(记者张博)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返乡到农村创业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意见》规定,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

  对2015年以来在哈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经评审合格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3000元;对携带项目在哈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经费资助3万元、5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

   鼓励小微企业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鼓励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其当年的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浮到60%。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

  《意见》规定,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50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发明、实用新型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元和10000元。示范期内,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允许企业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意见》规定,放开企业经营范围,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口受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适时推进“证照分离”。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对从事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网络营销以及其他不会对周边环境、邻里生活、居住安全产生影响的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住宅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