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

23.07.2016  10:38

  为大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人才创业、援助困难人员就业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市人社局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意见》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办小微企业有何规定?

  答:哈尔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办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样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问:《意见》对激励高校在校生投身创业实践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为鼓励高校在校生投身创业实践,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意见》提出,2015年以来在哈尔滨市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文件规定,经评审合格的,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携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问: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意见》提出什么支持政策?

  答:鼓励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当年的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浮到60%。

  问:《意见》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答: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问: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求职创业有何政策支持?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问: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支持?

  答: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对创业培训有哪些支持?

  答:《意见》提出,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培训机构对创业群体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引导鼓励劳动者利用互联网众创空间以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参加网络创业学习和培训。

  问: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答:《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 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不高于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