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七年 明起正式实施

31.10.2015  20:01

  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之前怎么规定?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 专家如何解读?

  

   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黄蕊

  由于网络已经成为被广泛应用的信息传播介质,法律条文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在司法解释中说明具体量化的入罪标准。将刑罚设置在三至七年,也体现了刑法量刑的罪行均衡原则,做到罚当其罪。也是向人们实时地敲响法律的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对恶意造谣者形成威慑,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判例中,使用的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特别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一方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判决上的争议。在遇到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敏感信息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媒体的官方微博进行确认。

  

延伸关注

   上个月剩余的流量,这个月可以使用了

  9月29日,三大运营商同时宣布,从10月起实施手机套餐流量当月不清零政策,月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次月底前使用。所以,10月套餐内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11月底前使用。

   快递收寄实名制

  从2015年11月1日起,邮件、快件均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的快件、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除外。

编辑:刘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