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泄露隐私最高罚10万元

15.08.2017  08:36

  快递业务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近日,《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14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向龙江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条例》提出,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在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根据《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消费者可通过网站(www.cca.org.cn)查询《条例》全文,并将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在8月22日前发送至省消协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