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办法出台

11.07.2014  12:55

  黑龙江日报10日讯(关宗霁 金钢 记者李天池)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为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哈市警方10日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少于二人(含二人),涉案犯罪事实一起,案由为一罪名。

  据了解,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主要有:危险驾驶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情节轻微或涉案数额较小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案件;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且符合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