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费今起可用医保报销了

20.06.2016  17:36

  记者从市急救中心获悉,“120”院前急救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于今天正式开通。今起,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呼叫“120”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可由患者先垫付,30日内再凭票据到市急救中心进行报销。

  人群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

  据市急救中心主任孙勇介绍,院前急救指的是从“120”到达现场,再到病人被送到医院之前这段时间所进行的治疗。只要患者个人医保账户里有钱,“120”急救产生的治疗费和药品费就可报销;如果医保个人账户里没有钱,那么产生的费用就不能报销。市急救中心设立了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和结算等事宜。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均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

  时间

  今日起产生的院前急救费可报销

  “从今起呼叫‘120’产生的急诊急救费用才可以医保报销,6月20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则不在报销范畴。”市急救中心医保科科长郑嘉介绍,今起呼叫“120”后,暂由患者本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后可凭患者本人的身份证(代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和“120”急救费用收据,自急救费用收据开据起30日内,到道外区卫星路109号市急救中心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超过时限则属于自动放弃。

  范围

  出车费担架费等不在报销范围

  据郑嘉介绍,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包括救护车急救医生现场出诊、院前处置、药品费等。

  此外,郑嘉表示,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打架、斗殴、生育、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自杀、酗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诊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