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魁:构建先进性别文化 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15.10.2015  18:13

  黑龙江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妇女事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有力保障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

  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在工作大局中体现男女平等

  我省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谋划工作、安排任务、制定政策、规划项目、配置资源、调配力量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利益,从源头设计上保障男女平等地位。强化规划保障,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要求,制定并实施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监测统计机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逐年评估,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强化工作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专门出台意见,明确要求群团组织阵地建设投入、工作活动经费、人员补贴待遇。强化政治保障,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意见,依法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女性人选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我们还正在研究制定妇联党员负责人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村妇代会主任参加村“两委”等办法,切实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地位。

  注重发挥妇女重要作用,在改革发展中彰显男女平等

  我省始终把发展作为新时期妇女工作的主题,把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实施“兴家奔小康计划”,打造“龙江巧女”“龙江家政”“龙江绿厨”等特色品牌,创建各类巾帼科技示范基地2847个,组建巾帼合作组织3000个,带动300余万妇女增收致富。积极促进创业就业,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参与发展“互联网+”“创客”“众筹”“众包”等新型业态,2012年以来服务50万名妇女就业,累计发放小额贴息贷款70亿元、惠及妇女15万人。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社会和谐中促进男女平等

  我省坚持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尊重妇女地位,回应妇女关切,解决妇女诉求,努力使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注重源头保障,推进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化,出台黑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母婴保健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等专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新增维护妇女权益条款29072条,清除性别歧视条款10026条,切实在权利、机会、结果方面促进男女平等。健全维权机制,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筑网行动”,构筑妇女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会救助和基层服务网络。办好贴心实事,加大妇女民生财政投入,深入实施“巾帼扶贫行动”“春蕾计划”“两癌”免费检查等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平等接受教育、享有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
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在宣传教育中倡导男女平等

  我省坚持把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范畴,突出公职人员这个重点,在“三八”妇女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周年等重要节点,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宣讲国策,把男女平等价值观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制定实施《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三年培训计划》。抓好国民教育这个关键,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促进男女平等价值观在青少年学生心中落地生根。打牢社会大众这个基础,借助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先进性别文化为大众认同、接纳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