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强化哈市交通运输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03.11.2017  11:25

为贯彻落实哈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新形势下哈市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档案管理水平,市档案局与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交通运输系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共计二十条,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的档案管理体制、机构、任务及档案工作人员条件与职责,对交通运输档案的归档范围、档案种类、文件材料整理、档案移交、管理、利用、鉴定销毁、合并撤销机构档案归属与流向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职责,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之中。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均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有利于围绕“三个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档案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档案管理服务作用的发挥,为哈市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来源: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