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通知

13.06.2014  23:08

 
黑人社函〔2014〕2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部署和要求,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定于2014年1月10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联合开展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

  二、各地要将2014年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实际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作为工作重点,按照覆盖城乡、普遍享有的要求,面向全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便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逐步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企业招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推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到位、通力合作,将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和部门,做好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符合当地实际的活动,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将以政策宣传引导的影响和效果、供求信息收集的准确和全面、人岗对接服务的便捷和有效、扶持政策落实的到位和效应、市场秩序整顿的力度和成效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各地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地人社部门、工会和妇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总结开展春风行动的经验做法,报告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于2014年3月13日前,将春风行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2、3)分别上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边境
    联系电话:公共就业服务处,0451-871305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徐 翔
    联系电话:0451-536405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妇女联合会
    联 系 人:张桂杰
    联系电话:0451-536437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各市(地)就业局,省农垦总局就业局,省森工总局就业局,
绥芬河市、抚远县就业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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