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期限延至12个月
09.05.2016 05:49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简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经办程序,方便特殊疾病患者的门诊治疗,哈市对特殊疾病医保门诊治疗部分规定、经办业务流程作出调整。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期限调至12个月:哈市将原来规定6个月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期限调整为12个月,已经申请6个月治疗期限的患者,治疗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到经办部门申请12个月的治疗期限。
原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业务,调整至由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办。
行动不便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患者可申请代办开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腹膜透析和肝肾移植患者,因病情较重导致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的,由患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批准后,可委托代办人代办开药进行治疗。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09.05.2016 05:49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