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审计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09.2016  20:36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体引领和个人专研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认识到此《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顶层设计,为局党组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唤醒党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担当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党内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领导责任,以唤醒强烈的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担当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三是突出问责重点,有权就有责任。把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即学系列讲话、党章党规,又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密联系实际,严格对照检查,坚持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审计工作的“常态化”。

        四是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监督。把加强党员问责纳入审计工作目标,严格执行问责规章和制度,全面落实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长负专责、各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党员问责岗位责任制,严密党员职责清单,坚持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