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信息慎重转发 警方提醒故意散布谣言情节严重者入刑

11.12.2015  11:16

  东北网讯(刘继滨 实习记者 李鑫 记者 雷蕾)8日,东北网发表《黑龙江省严肃处理取暖费调价传谣者》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连日来,很多网友致电本网,询问朋友圈转发什么样的内容将构成犯罪?为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的相关负责人。

  市民黄先生得知传谣者受罚后说,之前“取暖费下调”的消息他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过,并且转发了。现在他很担心,是不是这样误将谣言转发,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徐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因为她平时一有空就在刷微信朋友圈,经常看到很多有趣的信息,也不知真的假的,就都习惯性地转发了,如果这其中有谣言,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目前网络传谣案件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且要看网络传谣个案所带来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来具体定性的。针对不知情,非主观故意而误将谣言转发的,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其责任,但可责令其删除转发的不实信息。如果主观故意在网上编造或转发谣言的,则将根据具体案件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来进行依法处理。例如此前编造取暖费下调的不实信息,造成了社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些情节严重的传谣案件,则将依法入刑处理,例如故意在网上或微信朋友圈编造发布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灾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如今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面对网络上繁杂的信息,应做到仔细甄别,无法核实信息真伪的,做到不转发、不传谣,如发现有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