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绥北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不履行怎么办?法官:强制执行!

16.11.2021  20:57


    为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解决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干警对多起诉前调解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进行执结。

    近日,韩某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到法院申请对高某进行强制执行。原因是双方纠纷经诉前调解后,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为了保证顺利执行,法院根据韩某的申请查封了高某地里的水稻,并立即联系高某,向其说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严重性,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用秋收以后的卖粮款偿还全部欠款。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赵某与倪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经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但被告倪某和王某却不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赵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事情经过后,当即驱车前往庆安县一村屯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水稻。经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积极沟通,被执行人承诺分期给付所欠款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