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成立保全组 年初以来保全案件10多件

22.08.2014  11:56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 史东旭) 曾经债务人总认为财产分布在全国各地,即使自己欠钱不还,法院查封起来不方便。难道对于这样的债务人真的没有办法了吗?从今年年初开始,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保全组,在案件审理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全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去年9月10日,哈市某起重机公司向某银行借款1300万元,期限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1月9日。哈市某担保中心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起重机公司法人王某等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起重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以个人住房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去年11月9日,借款到期,起重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中心于11月12日为起重机公司代偿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00余万元。

  今年3月31日,担保中心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王某等名下的座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哈市南岗区平准街、南岗区香山路上的3处房产予以查封,已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函。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保全组查封了王某等人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今年上半年,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案件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3.5%,一审案件上升高达330%。随之案件数量的增加,案件中当事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诉讼请求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哈尔滨中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多为大型企业、银行,标的数额巨大,涉及案件财产遍及全国各地。如果按照以前又审案子又保全财产,时间比较长,也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自从今年年初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保全组以来,收保全案件数十件,保全财产分布于南宁、石家庄、齐齐哈尔、绥化等省内外十余处地点,保全标的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不同类型。保全工作周期从原来的至少一个月减少到现在的一周左右。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