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6.09.2014  18:42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正式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今后省内居民往来港澳可告别本式通行证,改为电子卡证。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速度将大幅加快,证件防伪性能更强。

  与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同,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参照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背面分别印有长城和紫荆花、莲花图案,辅以传统的祥云装饰纹,使用了双色套印、光变油墨等十几项物理防伪技术,正面还覆有激光全息防伪膜。证件背面的签注信息除了文字内容外,还印有二维码。与电子普通护照相似,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

    申请程序

  我省户籍居民,可凭户口、身份证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提交申请。

  在省内地(市)级城市及省直管县试点单位绥芬河市、抚远县暂(居)住以及就学、就业的省内流动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曾在本省申领过或已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的,可由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留存或核验指纹。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申请人,需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已经申领电子普通护照并留存指纹的,无需再采集指纹,但要进行指纹核验。

  现行港澳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未持有效签注的,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内地口岸边检机关对7周岁以上(含)、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均允许经自助通道通行。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16周岁以上(含)人员可以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16周岁以上(含)、持用新申领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入境香港的,须经人工检查获准入境,方可在该次入境后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的规定,11周岁以上(含)人员可以使用澳门自助查验通道。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有所改变。成人证件有效期由5年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