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证合一”下月起全面实行

29.09.2017  10:37

  记者从省政府昨天召开的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据了解,“多证合一”是在原来“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涉及公安、交通、旅游、食药、住建、商务、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18项涉企证照事项纳入我省第一批整合范围,自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