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组来我省调研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21.07.2016  09:34


      7月6日至8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银德、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一行6人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7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忠华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维新出席会议。王忠华代表省安全监管局对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组到黑龙江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和贯彻实施情况作了介绍。


      王忠华指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后,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新一轮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王忠华介绍,我省《条例》已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103条,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突出了煤矿、危险化学品、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为我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依法治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林维新副主任详述了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他指出,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安全监管局积极配合,将《条例》纳入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条例》的具体形成过程中,把握住了三个重点,一是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共同起草、共同推进;二是注重实效、把握立法关键环节,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设定3个专节点特别规定,具有地方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三是结合实际,把握我省特点,注重基层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专家论证,保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银德副局长表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值得学习借鉴,下一步将借鉴黑龙江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座谈会气氛热烈,对于调研组提出的问题,相关处室积极进行了交流。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协调处、规划处、应急办、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安处、人事处、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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