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座谈会召开
省政府26日在哈尔滨召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座谈会,就创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我省决定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和宁安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五常市、北安市、肇东市、东宁市、绥滨县、虎林市、漠河县、宝清县开展“质量强市、强县”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阶段将在3-9月份进行,10-12月总结验收。
副省长孙尧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创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孙尧强调,创建市、县政府,要认真按照全省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抓好大质量机制,突出抓好质量品牌培育,突出抓好质量基础工作,突出抓好质量安全保障,突出抓质量创新发展,突出抓好质量共治,全力抓好创建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为全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当好典型。三是落实责任,做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孙尧要求,创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质监部门要发挥好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搞好创建工作的相互配合,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确保实现共治共创。
会上,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省质监局局长张升代表省政府与创建市、县政府签订了《创建“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城市任务书》,介绍了全国“质量强市”活动开展情况和一些先进典型城市主要作法,强调重视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对我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做总体安排。我省7个市,11县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先行城市,主要工作任务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品牌培育工作,夯实质量基础工作,制定质量奖励机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张升局长建议各创建城市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质量强市创建氛围;突出重点,抓出特色;突出各类品牌培育和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利用;加强协调指导,注重创建的实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春林主持会议。
据悉,我省将通过在全省率先建设一批“质量强市、强县”示范城市,其区域内质量总体水平率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培育一批“质量强市、强县”率先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带动全省各地构建全面、全程、全民质量发展的大质量格局,培育一批符合黑龙江省优势产业特征、质量管理先进、社会信用优良、品牌影响力卓著的优秀企业,高标准地发展特色产业、特色园区,努力提升本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和市民对政府质量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