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戒毒局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1.09.2015  17:32

        我局原名为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自2013年末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由于201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已开始,决算单位名称无法变更,我局决算单位名称只能为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我局将在2015年度部门决算时,正式上报更名为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

一、黑龙江省戒毒局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黑龙江省戒毒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实施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的有关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全省强戒单位的所政管理;全省强戒单位的强戒人员管理、教育、警戒和生活卫生工作。三是负责省直所属单位强戒事业费、财政专项、基本建设的管理使用和审计;指导全省强戒毒单位财务、装备管理和基建工作。四是负责省直单位所属强戒企业的生产立项、产品开发及经营管理;指导全省强戒单位生产经营。五是负责规划全省强戒场所的总体布局,提出场所设置、撤消、合并意见,统一管理全省强戒人员的收容工作。六是负责省直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和省直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管理以及协助省劳教局管理和推荐正处级干部;指导市属强戒单位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当地部门管理市属领导班子建设。七是指导强戒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和查处省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及申诉案件,协助当地查处市属强戒所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八是制定强戒单位的近期及长远规划,并组织考核、奖惩目标管理工作。九是制定现代文明强戒所建设规划,并检查、指导。十是承担省戒毒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是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劳教局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省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黑龙江省戒毒局省本级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五家省直强戒单位,分别为:省花园强戒所、省绥化强戒所、省永安强戒所、省一面坡强戒所、省强戒所。

三、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doc

   

四、黑龙江省戒毒局省本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局2014年决算总收入14,23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856.71万元,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局2014年决算总支出14,239.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25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65.03万元,医疗卫生54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8.47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

五、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戒毒局2014年省本级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六、劳教支出:反映劳教行政事务支出。

七、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