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实行备案公示

12.11.2016  10:05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该局下发了《关于贯彻七部委中介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该局将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备案和公示。同时,还将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其中出现的失信、违规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具有资质中介可在官网查备案

  《通知》指出,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以及备案、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况,将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为群众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提供参考。在房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包括拥有执业资格的经纪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并进行实名登记。

  此外,经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需提报校验备案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资金、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歇业或其他原因终止经纪服务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

  中介失信将记入档案并公示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其他事项。

  据介绍,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还将在网站上发布风险提示,设立诚信“红黑榜”,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

  市住房局同时提醒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应谨慎选择未备案中介,以防没有任何资质的“黑中介”暗箱操作,同时还要通过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和选择政府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以切实维护买卖双方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