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引矛盾 “空中调解”化纠纷

20.05.2020  18:42

    自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明水县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实施立案诉调分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今年5月初, 明水县某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到明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其在2016年与刘某、2018年与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与于某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因为种种原因,未及时给付尾欠房款,现因疫情关系,沟通更不顺畅,矛盾加剧,在其多次索要尾款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人员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其同意后,工作人员将此案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委派调解。诉调法官接案后,分别听取了几方当事人对该纠纷的意见,与调解员交换看法,并共同商议调解方案。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宜聚集几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的调解,根据调解方案,采取通过电话沟通开始了数轮次的线上“背靠背”调解。最终使案件的当事人实现了“云和解”: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由该公司返还于某、刘某已经给付的部分房款。

    自2017年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来,明水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发挥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的作用,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千余件。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快捷高效地化解了潜在矛盾,竭尽全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