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院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2.05.2015  14:05

        年初以来,汤原县院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抓班子、带队伍,抓学习、提素质,抓案件、促规范,抓公开、促形象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坚持“领导带头、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应用“木桶原理”查补短板,着力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努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

        强化组织领导,靠前指挥抓整治。领导重视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为避免整治工作走过场,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目的,院党组形成统一共识,形成了院党组亲自抓、亲自管,靠前指挥,上下齐动的工作态势,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机构设置到位。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组、推进组、宣传组、督察组等“一办四组”,加强对全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要求、按节点、按步骤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先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6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突出了八个方面重点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党组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结成一张网、形成一盘棋。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武装头脑;带头查摆、不留死角;带头整改、即查即改;带头公开、接受监督;带头回访、解决问题。三是思想教育到位。把思想、素质教育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导,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院、“学习型”科室活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以正面典型为灯树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敲警钟。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

        突出问题导向,查补短板抓整治。整改活动的关键是查找问题。只有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才有方向和目标。汤原院采取干警自查、部门内互查、院纪检督查、工作联系单位参查、社会各界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我敞开揭短,公开透明排查。一是“关门查短”。早在去年12月3日,汤原院就启动了“自查清底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彻底清查了2012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程序方面,就办案有无违反相关诉讼程序、各种法律文书、手续是否完备齐全等进行清查;实体方面,针对案件定性、主要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强制措施适用等是否准确进行清查;文书方面,对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等进行清查;卷宗装订方面,就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清查。共审查卷宗680本,查找出受理案件登记表不入卷、登记表接收人无签字、受理部门意见不填写、讯问记录书写不规范、延期审理手续未入卷等问题20个。二是“开门找短”。由检察长带队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报告整治方案,主动征求意见。通过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律师、案件当事人发送“征求意见函”,共征求意见30份。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意见箱,集中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自我揭短”。如实登记、公开查找出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按照院“短板”、部门“短板”、个人“短板”三项进作认真梳理。现已查出院“短板”4条,部门“短板”30条,个人“短板”180条,做到查摆问题见人见事见根源。

        力求工作长效,整章建制抓整治。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汤原院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保障,坚持“按套路出牌,按程序办事”,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一是健全规范执法制度,使司法行为有章可循。先后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执法的规定(试行)》、《办案说情报告通报》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做到不脱钩、不越轨、不走形。严格执行案件评查和督察工作有关规定,每季度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案件评查,对不合格的案件要求办案人立即整改。今年以来,汤原院共评查案件20件,审阅卷宗50余册,提出督察建议5条。二是健全案件通报制度,为不规范司法行为敲警钟。建立与侦查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案情,定期发送案件质量通报。共发案件质量通报2期,通报不规范司法行为2类6个问题。三是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坚持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实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龙剑网”、《龙之剑》、检察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和载体,把能公开的全部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切。四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惩不规范司法行为。实行AB岗责任制,A岗是本职工作,B岗是检务督察职责。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上线对下线负责,下线对上线把关,出现问题上线下线一并追责。

        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检抓整治。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检察人员政治上的爱护。一是转变工作作风。  “实现四个转变”。即:从被动应付案件当事人向主动公开服务上转变;从单纯追求法律正义向追求司法公正上转变;从把规范当作约束向让规范成为习惯上转变;从粗放式被动性监督向规范化主动性监督转变。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大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培训和分享办案经验,在练内功上狠下工夫,强化“四个意识”即: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意识。目前,已开展专项培训13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纪律作风督察,对不规范司法行为“零容忍”。制定实施了《汤原县人民检察院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汤原县人民检察院严肃纪律作风的二十条规定》,划定制度红线,严肃查办不规范司法行为。